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admin
2017-03-09
33
问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36题)
选项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
B
解析
不告不理原则是一项审判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对于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审判。结合本题,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不存在,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随后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由于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故法院只能作出驳回王某关于借款纠纷诉讼请求的判决,因此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项错误。至于B项,考生应正确区分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时适用的,裁定驳回的仅仅是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当事人仍可以就被驳回起诉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对于该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用判决形式作出的,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对驳回的诉讼请求再起诉。结合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法院已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不存在作出确认,故仅能判决驳同诉讼请求,B项表述正确。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的行为准则。结合本案,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两者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王某就案件事实和争议坚持认为其与吴某之间存在借用关系,这说明王某依法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辩论原则,C项错误。处分原则是指规范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结合本题,尽管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说明王某依法行使了处分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处分原则,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X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卷三—46,单)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三—48,单)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
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2008年试卷三第63题)
某甲17周岁,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因寻衅滋事将同事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我国驻美使领馆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不在原住址居住,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本案中,乙对甲尚留在国内的一套房屋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HeknowslittleofEnglish,______ofFrench.
引起头痛的因素包括
男性,45岁,上腹痛3年余,周期性发作。近1周呈持续性痛。左上腹局限性压痛。钡餐见胃角部龛影,直径1.0cm本病例的诊断是
发生于舌下腺的最常见的肿瘤是
下列企业中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是:
()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运行的核心机制。
小王周末组织朋友自助游,费用均摊。结账时,如果每人付450元,则多出100元;如果小王的朋友每人付430元,小王自己要多付60元才刚好。这次活动人均费用是()。
某厂加工一批零件,甲车间加工这批零件的20%,乙车间加工余下的25%,丙车间加工再余下的40%,结果还剩3600个零件没有加工,则这批零件共有_________个.
下面关于虚函数的描述中,正确的是()。A)基类中利用virtual关键字说明一个虚函数后,其派生类中定义相同的原型函数时可不必加virtual来说明B)虚函数是非成员函数C)虚函数是static类型的成员函数D)派生类中的虚函数与基
【B1】【B1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