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六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六因摔成重伤住院,不能参加该案的审理。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dmin2009-03-14  27

问题 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六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六因摔成重伤住院,不能参加该案的审理。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选项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答案1,4,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题中情形属于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因而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形。依此ACD项的意见都是错误的,故ACD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y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