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36

问题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可见,A项属于上述第(2)项情形,错误。B项属于上述第(4)项情形,错误。D项属于上述第(3)项情形,错误。
    C项的表述有些不够精确。一方面,C项的情形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属于瑕疵,应当允许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C项正确。但另一方面,根据上述第(6)项规定,“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即为“违反有关规定”,无法“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即无法确认“辨认的真实情况”,从这个角度看,C项错误。可是,如果C项错误,本题将无正确答案。是故,本题C项表达上有点问题,但严格根据法条表述的话,还是选择C较为妥当。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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