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47题)

admin2018-04-20  21

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47题)

选项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C

解析 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5日、7日是指工作日,其他的如本项中的10日不是指工作日。
    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是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因此,复议机关可以制作意见书。
    D错误: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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