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乙某离婚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区法院向乙某送达时,乙某拒绝签收。下列关于区法院送达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28

问题 甲某与乙某离婚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区法院向乙某送达时,乙某拒绝签收。下列关于区法院送达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区法院可以将该判决书交由同住成年家属丙某签收
B、区法院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后,将判决书留放在乙某的住所
C、区法院可以采用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后,将判决书留放在乙某的住所
D、区法院可以直接将判决书留放在乙某的住所

答案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选项B与C是正确的,其余选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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