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石勇向徐敏要约出售大米10万斤,当时大米的市价为每斤1.8元,石勇与徐敏就价格未能达成一致(石勇主张每斤2元,徐敏要求每斤1.5元)。因机会难得,石勇与徐敏依然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约定“石勇于2009年11月1日向徐敏交付大米10万斤,价格

admin2012-09-16  36

问题 2009年3月,石勇向徐敏要约出售大米10万斤,当时大米的市价为每斤1.8元,石勇与徐敏就价格未能达成一致(石勇主张每斤2元,徐敏要求每斤1.5元)。因机会难得,石勇与徐敏依然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约定“石勇于2009年11月1日向徐敏交付大米10万斤,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限定在1.5元至2元之间,价格确定后以支付价款”。石勇在合同书上签字,徐敏仅在合同书上摁了手印。此后,石勇与徐敏一直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徐敏于2009年11月1日请求石勇交付约定数量的大米,由于此时大米的市价涨至每斤2.5元,石勇拒绝交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合同未成立,因为石勇与徐敏没有就价格条款达成一致
B、合同未成立,因为徐敏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
C、合同已成立,徐敏可以按照每斤1.8元支付价款
D、合同已成立,徐敏应当按照每斤2.5元支付价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l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确定。”本题中合同约定“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由此可见,价格条款在本题中属于当事人特别约定条款,而非一般条款,缺少这一条款则合同不成立。而本题合同中根本未涉及价格问题,故答案为A。
    《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故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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