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某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个月。合同约定:管理费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0%计取,利润按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之和的6%计取,规费按人材

admin2019-03-27  431

问题 【2017】某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个月。合同约定:管理费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0%计取,利润按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之和的6%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4%计取,增值税率为1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为1500元/台班,施工机械闲置补偿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取,人员窝工补偿为50元/工日,人工窝工补偿、施工待用材料损失补偿、机械闲置补偿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各费用项目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并经确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每月按30天计):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工作(A工作)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持续10天的季节性大雨,在第11天,大雨引发了附近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受此影响,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已开挖的基坑及围护支撑结构、施工办公设施等受损,部分施工人员受伤。
经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核实,该事件中,季节性大雨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180工日,机械闲置60个台班。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件使A工作停工30天,造成施工机械损失8万元,施工待用材料损失24万元,基坑及围护支撑结构损失30万元,施工办公设施损失3万元,施工人员受伤损失2万元。修复工作发生人材机费用共21万元。灾后,施工单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延期40天的求。
事件2,基坑开挖工作(A工作)完成后验槽时,发现基坑底部部分土质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地勘复查后,设计单位修改了基础工程设计,由此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150工日,机械闲置20个台班,修改后的基础分部工程增加人材机费用25万元。监理工程师批准A工作增加工期30天。
事件3:E工作施工前,业主变更设计增加了一项K工作,K工作持续时间为2个月。根据施工工艺关系,K工作为E工作的紧后工作,为I、J工作的紧前工作。因K工作与原工程工作的内容和性质均不同,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的项目,监理工程师编制了K工作的结算综合单价,经业主确认后,提交给施工单位作为结算的依据。
事件4:考虑到上述1~3项事件对工期的影响,业主与施工单位约定,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工期15个月完成,实际工期比原合同工期每提前1个月,奖励施工单位30万元。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将D、G、I工作的顺序施工组织方式改变为流水作业组织方式以缩短施工工期。组织流水作业的流水节拍见表4.1。

问题:
事件4中,在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中,D、G、I工作的流水:亡期为多少个月?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提前奖励金额为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事件4: (1)流水工期: ①根据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的原则,确定D、G工作的流水步距为1个月,G、I工作的流水步距为2个月; ②流水工期:T=(1+2)+3=6个月。 (2)工期奖励: 实际工期为14个月加10天,实际工期比原合同工期提前20天。 工期奖励金额:20/30×30=20.0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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