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制药厂组织本厂技术人员,针对竞争对手乙厂在市场上大卖的主打产品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该产品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该种药品的配方,并根据此配方推出了本厂的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

admin2015-09-23  33

问题 甲制药厂组织本厂技术人员,针对竞争对手乙厂在市场上大卖的主打产品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该产品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该种药品的配方,并根据此配方推出了本厂的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该行为属于反向工程
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C、甲厂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2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从题干所述的情形来看,题目中甲厂的行为属于反向工程,故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A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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