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和王亮因为借款纠纷而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力应偿还王亮借款 3万元。张力不履行判决,王亮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张力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一辆运货的汽车和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法院正欲扣押汽车和手机时,李三提出该汽车属于其所有,是张力

admin2014-06-10  18

问题 张力和王亮因为借款纠纷而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力应偿还王亮借款 3万元。张力不履行判决,王亮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张力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一辆运货的汽车和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法院正欲扣押汽车和手机时,李三提出该汽车属于其所有,是张力向其借车运货的。对此,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于该案件应该整体中止执行   
B、终结执行,李三向有关法院起诉   
C、仅能对于扣押汽车部分中止执行,对于扣押手机应继续执行   
D、对于扣押汽车部分终结执行,对于扣押手机应继续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 257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法院应当仅对于扣押汽车部分中止执行,对于扣押手机应继续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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