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

admin2014-01-15  24

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

选项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企业订立定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账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备4个条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要件。即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职务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4)法律要件。即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给予相对人赔偿需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另外依据该法第3—5条,A项符合第4条(2)的规定,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B项符合第4条(1)的规定,即“(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畅等行政处罚”;D项符合第3条(3)的规定,即(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并且三项都满足国家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依第5条(1)的规定,C项之所以排除,是因工商局张某的行为为非职务行为。比较容易出错的是B选项,税务工作人员钱某的行为可能会被误解为个人行为,实际上钱某虽与赵某有嫌隙。但他的行为是利用行使职权并借税务局的名义实施的,故而符合上述四要件的要求。国家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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