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1题)

admin2013-11-07  48

问题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1题)

选项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答案C,D

解析 帮助犯,是指故意对正犯提供辅助,使正犯的犯罪更容易得逞的情形。帮助行为的表现方式各种各样。从帮助行为的方式看,可以分为物质帮助与精神帮助。物质帮助是有形的帮助,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提供凶器、寻找共犯、窥探被害人行踪、事先到犯罪现场踩点、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等都是物质帮助。精神帮助是无形的帮助,是指心理上的帮助,为实行犯出主意、改进犯罪方案、撑腰打气、站脚助威、讲述被害人的生活习惯、提示逃跑路线、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共犯人以及窝赃、销赃等,都是精神帮助。帮助行为对于实行行为须具有物理或者心理上的因果性影响。那么,帮助行为和正犯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就应当有因果关系,即帮助犯对于正犯的实行行为有一定程度的物质或者精神上的影响,无此因果“贡献”的,帮助者应当无罪。当然,帮助犯对于犯罪的“贡献”是有限的“贡献”,明显有别于正犯的“贡献”。正犯行为的实施并不完全依托于帮助犯,帮助犯只不过为正犯的实行提供多多少少的“支持”而已,帮助犯对于犯罪的参与是“最低限度”的参与。帮助者的物理帮助作用虽然没有发挥,但是,该帮助对实行者所产生的心理影响仍然存在,使正犯在犯罪时心里更踏实的,成立精神帮助,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及其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仍然存在,帮助犯成立。在本题中,乙所绘制的图纸,甲虽然没有使用,但乙的帮助行为使得甲盗窃时,心理上更为从容、更为有底,乙的精神帮助行为仍然存在,帮助行为和被害人的财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仍然存在。所以,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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