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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
admin
2012-08-16
27
问题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
B
解析
上述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并没有直接证明"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的事实。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B选项正确。
租房协议原件与所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无须提供。因此C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据此,D选项也太绝对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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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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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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