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
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
admin
2012-12-12
36
问题
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乙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48题)
选项
A、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的《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属内部协议
B、某县政府应当依职权先行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C、因乙公司不是《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法院应驳回起诉
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答案
D
解析
行政内部协议是指行政主体之间的工作协议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协议。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职能,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过协商设立、变更、终止双方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行政内部协议与行政合同的区别有:
(1)行政内部协议缔约各方地位是平等的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各缔约方地位不平等,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性,可以对合同的履行行使监督、指挥、单方变更和解除的权利。
(2)行政内部协议主要是平衡行政主体内部行政权的分配和运作;而行政合同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平衡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具有公益性。
(3)行政内部协议的连接规则主要是行政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并参照民事合同的规则;行政合同的连接规则是行政管理规则。
(4)行政内部协议是公法性质的合同;而行政合同兼具行政属性和民事属性。
本题中,签订《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双方是地位不平等的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协议内容是地区改造项目,并不涉及行政主体之间权力的划分和运作,反而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据此,该协议书属行政合同而非行政内部协议,A选项错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了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属于行政许可的撤回。《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根据本条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撤销已经生效的许可。
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一般有三种情形:(1)土地使用者违反城市规划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而开发利用土地,被国家强制收回;(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国家自动收回;(3)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本题中,首先,乙公司持有的是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准机关应当是某市政府,某县政府无权先行收回。其次,本题中的情况不符合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种情形,收回乙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并不合法。因此,B项错误,不是应选项。
C项考查原告的确认。《行诉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本题中,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乙公司的公平竞争权。因此,乙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该案原告。C项错误。
D项考查行政诉讼的确认判决。《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要求县政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并报上级政府审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内容包括的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不仅仅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当地公众的利益,如果撤销将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D项正确,为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w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周某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已执行,2年后经再审改判为无罪。周某对此应向谁请求国家赔偿?
被告人孟某因受贿嫌疑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关押在县看守所。2003年2月4日,本案被起诉到县人民法院。2月7日,孟某在看守所因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陈某于2004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哪项行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哪些情形除外:
在任某与杨某发生纠纷后,由于杨某火气大,一怒之下打伤了任某,县公安局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理。任某与杨某的纠纷曾经经过法院的民事审判。县公安局对杨某作出了行政处罚,杨某不服,依法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什么事实,法庭不能直接认定?
王某系来京务工人员,一日傍晚见到老乡开着一辆卡车停在工地旁,趁老乡下车,走过去发动,驾车离开公司,在某路段岔口硬闯红灯,躲闪不及,撞在迎面开来的一辆小面包车,将司机甲当场撞死,乘客乙被撞成重伤,王某看到夜色已晚,悄悄把乙拉在草丛中,后乙失血过多、没有及时救
某县法院公开审判王某奸淫幼女案,县检察院以人员不足为由,未派人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法定期限内检察院没抗诉,被告没上诉,判决生效后,王某的亲属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本案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是:
公司经理A委托职员B了解C某公司的信用。B了解到C公司是个皮包公司,经常虚构情形和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因为对A不满,就说C公司没有任何问题。后来A据此代表公司和C公司签订合同,后来被C公司骗走公司资金30万元。对于B的行为:
甲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甲的叔叔、哥哥、爸爸和表妹对于谁有资格做甲的辩护人有不同的意见,根据下列各选项对他们身份的描述,有资格做甲辩护人的是:
随机试题
抽油机的曲柄连杆机构的作用是将动力机的旋转运动变成驴头的()。
A.低层B.高层C.易取的中上层D.中层E.最下层的大药斗质地较轻且用量较少饮片应放的斗架位置是
林某,产后26天,腹痛拒按,恶露量少,色紫暗有块,胁胀,四肢不温,舌暗苔白脉沉紧。首选
按规范.将桥梁主要部件、次要部件和总体技术状况的评定等级分别划分为()。
下列关于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行为主义疗法常用下列哪项心理治疗法?()
以秘书的工作职责来划分,主要有机要秘书、行政秘书、文字秘书、信访秘书、公务秘书、外事秘书等。()
对社会科学学者来说,“中国”的庞大体系和内涵还有太多有待发掘的领域,我们还没有发展出能面向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总结中国经验的学术体系。这让我们在进入世界时,要么囿于中国的传统而自说自话,要么以中国材料和数据削足适履地印证西方理论和观点。因此,讲好中国故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环城公路()重点城市()省会城市()三角洲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