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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
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
admin
2016-01-28
27
问题
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0年后,乙身患重病,遂立下遗嘱,表明归其所有的在美国的别墅由丁继承,而在中国申请的某专利的财产所有权由丙继承,但是在继承过程中,此专利权在美国遭到侵权诉讼。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以下关于甲乙双方结婚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是:( )
选项
A、结婚条件适用瑞士的法律
B、结婚手续适用瑞士或美国或中国的法律
C、夫妻财产关系适用美国法律
D、夫妻人身关系适用美国法律
答案
B,C,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A中因为瑞士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不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24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所以CD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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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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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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