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侦查羁押的相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34

问题 下列关于侦查羁押的相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需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B、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是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C、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需向检察院备案
D、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答案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该法第155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该法第15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故AB错误。该法第15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7条第l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故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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