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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刘某诈骗一案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收集到刘某的供述及被害人李某的陈述以及证人王某的证言。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指出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对其殴打,并且不让其吃饭、睡觉,导致其最终承认了诈骗的事实。关于本
公安机关对刘某诈骗一案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收集到刘某的供述及被害人李某的陈述以及证人王某的证言。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指出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对其殴打,并且不让其吃饭、睡觉,导致其最终承认了诈骗的事实。关于本
admin
2014-10-17
34
问题
公安机关对刘某诈骗一案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收集到刘某的供述及被害人李某的陈述以及证人王某的证言。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指出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对其殴打,并且不让其吃饭、睡觉,导致其最终承认了诈骗的事实。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刘某的供述属于非法取得,应该排除
B、本案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并确认属实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C、虽然被告人供述存在瑕疵,但仍可以判定刘某诈骗罪成立
D、刘某可以以证人王某是自己仇人为由,申请回避
答案
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102条第1款规定,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因此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可见,C项正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不适用回避,《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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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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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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