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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01年10月21日,中国某电子集团公司向美国一电子有限公司发出了一项以每块2美元的价格购买10万块集成电路板的要约。要约声明一个月内有效。10月29,美国公司作出了承诺并于11月3日到达中国公司。2002年1月,中国公司又与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签
2001年10月21日,中国某电子集团公司向美国一电子有限公司发出了一项以每块2美元的价格购买10万块集成电路板的要约。要约声明一个月内有效。10月29,美国公司作出了承诺并于11月3日到达中国公司。2002年1月,中国公司又与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签
admin
2009-03-23
30
问题
2001年10月21日,中国某电子集团公司向美国一电子有限公司发出了一项以每块2美元的价格购买10万块集成电路板的要约。要约声明一个月内有效。10月29,美国公司作出了承诺并于11月3日到达中国公司。2002年1月,中国公司又与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签订了修改协议,将合同数量减少为6万块。但由于美国公司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美国公司,2002年5月,美国公司仍按原合同的数量将货发给中国公司。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原合同成立的日期是2001年11月3日
B、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全权代理人签订的修改协议对美国公司没有约束力
C、对于美国公司运来的10万块集成电路板,多送的4万块中国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拒收
D、如果中国公司接受全部集成电路板,则应按原合同规定的每块2美元,支付20万美元
答案
1,4,8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该公约第52条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故选项A、C、D正确。选项B陈述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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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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