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中不应当由合议制审理的是:

admin2009-04-14  20

问题 下列案件中不应当由合议制审理的是:

选项 A、按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B、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C、公示催告程序中,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案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答案8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A项非应选选项,D项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B项非应选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234条:“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C项非应选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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