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dmin2013-12-28  26

问题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选项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答案C

解析 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是债务与责任相分离的。它的主要特征是:(1)法人独自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其债务不能转移于国家、创立人、其他法人或者法人成员;(2)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法人的独立财产是由其成员的出资形成的,法人的成员也仅以其出资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法人债务的责任。因此从通常意义上理解,在公司法人中,只有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本题选C。A项“大木采石场”是合伙企业,应当以企业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有限责任;B项大木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公司的所有财产,因此也不属于有限责任,所以应当排除;D项陈某是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对公司的债务对外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陈某在经营过程中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也是由公司先赔偿,然后再由公司向陈某追偿,所以陈某的经营活动对外也不承担责任,应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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