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将一批西瓜从合肥运往上海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西瓜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请护土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西瓜)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西瓜被淋湿腐烂,乙对此如何承担责任?

admin2009-01-14  37

问题 甲委托乙将一批西瓜从合肥运往上海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西瓜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请护土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西瓜)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西瓜被淋湿腐烂,乙对此如何承担责任?

选项 A、应负责赔偿,因为甲将西瓜托付给他
B、应和甲共同承担损失
C、对此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D、应和丙共同承担损失

答案4

解析 《民法通则》第68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民通意见》第80条:“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依此,题中,乙患急病属于紧急情况,其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转托丙代理,对丙的行为不承担责任。故C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s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