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admin
2016-10-26
34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选项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提议召开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Y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2年4月5日,陕西某县刮大风。刘某因急事骑自行车经过该县自建公路,突然大风将路旁的护路树刮断,断树砸中刘某头部,当即昏迷倒地。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倒下的护路树是因严重虫蛀中空而被风刮倒,该公路两侧的护路树虫蛀率达到74%。刘某家属向该县公路管理段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甲公司于2000年在饮料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爱乐”牌商标,2005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乙公司享有在A省排他性使用该商标5年的权利。2006年甲、乙公司均发现丙公司在A省B市C县生产假冒甲公司商标的饮料。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侵权。以下各
汪某、钱某、潘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某、钱某为普通合伙人,潘某、刘某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将一个古董出售给乙,并约定两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古董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物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物与丙,但丙未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46题)
李某不慎丢失手表一块,为张某拾得。张某将表交给派出所。因无人认领,派出所遂委托某商店出售。王某自商店购得此表,并将此表送给刘某。陈某从刘某处偷得该表,卖给善意的赵某。该表现应归谁所有: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3-54,多)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三—5,单)
随机试题
西方议会的监督权。
患者男,45岁,会计。因“缓起疑心重,行为怪异6个月”由多名家属陪同就诊。患者神色显慌张,东张西望,四处检查诊室,不能安坐。既往体健。家属补充病史:患者最近6个月以来,无明显诱因逐渐出现疑心重,表现为无端怀疑同事邻居要害他,反复向家人倾诉自己人身不安全
对于惊厥发作患儿的护理措施,应除外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部依照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行为对象可以开展的工作是()。
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
回避:是指侦察、检察、审判人员等在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时,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一项制度。在办理某一刑事案件时,下列人员中可以不回避的是()。
理论对于()相当于()对于设计
Sincethematterwasextremely______,wedealtwithitimmediately.
TheBountyHuntersAHereisadilemma.Supposeyouareacomputerhackerandyoudiscoverabuginapieceofsoftwarethat,i
Whatfunitistojumpintoapoolorgoswimminginariverinsummer!How【B1】______andrelaxingitistohaveagameoftabl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