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侦查周某受贿一案,因案情特别重大,检察院决定对周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11-25  25

问题 检察院立案侦查周某受贿一案,因案情特别重大,检察院决定对周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选项 A、侦查部门应当自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之日起每2个月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B、审查后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C、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应当由上级检察院作出
D、变更强制措施的,下级检察院应当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答案C

解析 《高检规则》第112条第1款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自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日起每二个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没有必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故AB项正确。第3款规定,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根据此款规定可知,变更强制措施的,无需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但是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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