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

admin2019-07-19  28

问题 简述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

选项

答案柯尔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如下: (1)前习俗水平(0~9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取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2)习俗水平(9~15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这时的规则已被内化,他们认为按规则行动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取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青少年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 第二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取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这时的他们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这一水平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有了更普遍的认识。他们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标准。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会契约取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们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 第二阶段:普遍伦理取向阶段,也称为原则或良心取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能从人类正义、良心、尊严等角度判断行为的对错,并不完全受外在法律和权威的约束,而是力图寻求更恰当的社会规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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