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地工商局长王某之前帮助过企业老板陈某。为其谋取过一些不正当利益。后王某被监察机关调查。王某想请该县副县长赵某帮忙“打招呼”为其开脱,赵某说要“经费”50万。王某没钱,遂找陈某,表示以前曾帮过陈某,现存让陈某帮自己送给赵某50万,陈某答应。赵某收钱后,找到
某地工商局长王某之前帮助过企业老板陈某。为其谋取过一些不正当利益。后王某被监察机关调查。王某想请该县副县长赵某帮忙“打招呼”为其开脱,赵某说要“经费”50万。王某没钱,遂找陈某,表示以前曾帮过陈某,现存让陈某帮自己送给赵某50万,陈某答应。赵某收钱后,找到
admin
2021-01-31
26
问题
某地工商局长王某之前帮助过企业老板陈某。为其谋取过一些不正当利益。后王某被监察机关调查。王某想请该县副县长赵某帮忙“打招呼”为其开脱,赵某说要“经费”50万。王某没钱,遂找陈某,表示以前曾帮过陈某,现存让陈某帮自己送给赵某50万,陈某答应。赵某收钱后,找到监察委主任张某,说要给张某20万,要张某帮忙把王某的事情搞定,被张某拒绝。则关于王某、陈某、赵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47)
选项
A、王某构成受贿罪、行贿罪,系想象竞合
B、王某、陈某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
C、王某、赵某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D、赵某斡旋受贿失败,构成受贿罪未遂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连环贿赂”。解题方法是:从最后办事人“倒着推”,各自认定。
(一)张某:系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拿钱,也没有办事,不构成犯罪。
(二)对于赵某
(1)系国家工作人员,收受50万元,承诺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另一国家工作人员张某,为请托人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刑法》第388条,系斡旋型受贿,构成受贿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受贿罪(包括斡旋型受贿)的构成要素“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只需客观承诺即可;无需实际谋得利益。本案中,赵某已向王某作出承诺,可构成斡旋型受贿。
(3)受贿罪以收受到财物为既遂标准,赵某虽未实际为王某谋取得利益,但已收受到财物,构成受贿罪既遂。
(三)对于王某
(1)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赵某50万元,根据刑法第389条,构成行贿罪。
(2)王某送给赵某的钱款来源于陈某。在为请托人陈某谋利之后,收受其给予的50万元,根据《刑法》第385条,构成受贿罪。
(3)应以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四)对于陈某
简要过程可以简述为:陈某先送给王某50万,王某(与陈某一起)再转送给赵某50万。
(1)陈某为了报答之前王某帮忙,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王某50万,根据《刑法》第389条,构成行贿罪。
(2)陈某知情王某向赵某行贿,代表王某将50万送给赵某,帮助王某实施行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9、27条,构成行贿罪的帮助犯。
(3)系连续犯,应以行贿罪一罪论处。
(五)王某、赵某先后分别构成受贿罪,二人对于先后两次受贿没有共同故意,不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L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电解铝厂为节省开支,经理和两名副经理集体研究决定,指派本厂电工在电表上做手脚,盗窃电力。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电解铝厂盗窃的电力已经价值6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的私营企业在2004年生产的产品全部内销.并缴纳了各种税收50万元。甲在年底向税务机关谎称其中部分产品出口.并出具了虚假的出口外销合同及相关证明,获得国家20万元的出口退税。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汪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汪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6000余元的财物。对汪某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天,其开车故意将走路的路人乙撞死,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关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被告人黎某在处理西盖村砖厂盗窃电一案过程中(盗窃金额3万元),徇私舞弊,只对西盖村砖厂进行追缴电费和缴纳违约金方式给予处理。而不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对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随机试题
在物料干燥过程中所能除去的水分均是非结合水分。
创伤现场急救的首要原则是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的主要病因是
在国标中,维生素A的测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C18反相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采用的定量方法为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存量房买卖居间业务中,了解房屋本身的权利状况及是否符合出售条件时,应关注的事项有()。
下列级数中,发散的是()。
2019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已知向量a=(2,1),b=(x,-2),若a∥b,则a+b等于()。
TASKONE--THELISTENEROFTHETALK•Forquestions13-17,matchtheextractswiththepeople,listedA-H.•Foreachextract,deci
如果受害者被及时送到医院,他本来会有机会活下来。(虚拟语气)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