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9-06
28
问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应属于刘某家人的财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s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某甲在旁听其弟故意伤害一案时,违反法庭秩序,当庭侮辱作证的证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有权对某甲予以何种处理?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2007—卷二—36,单)
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2/3为诈骗所得,1/3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27,单)
甲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对下列哪些犯罪人应当社区矫正?()
随机试题
细菌引起的口炎由奋森螺体引起的口炎
可以动态监测产妇产程进展和识别难产的重要手段是()。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76题)
经济增长越快越好。( )
俗称“金不换”的名贵药材是()。
为什么说教育对人的发展起主导作用?
()已成为我国经济第一大产业。
普陀山:浙江
WhenLiamMcGeedepartedaspresidentofBankofAmericainAugust,hisexplanationwassurprisinglystraightup.Ratherthancl
Asurveywascarriedoutonthedeathrateofnew-bornbabiesinthatregion,______weresurpris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