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0题)

admin2014-02-08  21

问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0题)

选项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B选项中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诉讼中止的第(3)种情形,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对可以中止诉讼的6种情形进行了规定,D选项中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诉讼中止的第(5)种情形,故D是正确答案。C选项中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诉讼中止的第3种情形,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而不是诉讼终结,故C选项错误。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第(4)种情形有时候很难与延期审理中的第(1)种情形即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予以区分。一般而言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的不可抗拒的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及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强制力所造成的事由,何时能够恢复诉讼,法院无法预测。而适用延期审理的事由比较轻微,且障碍的仅仅是开庭审理活动。A项中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应该适用延期审理。民事决定是指法院对诉讼中某些特殊的问题作出的判定。在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以后,出现了致使开庭审理无法按原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的情况,需要往后推延开庭的日期,对此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因此延期审理应该适用决定,故B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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