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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某诉阿比班侵权一案中,阿比班是维吾尔族居民,只懂维语,不懂汉语,于是法院为她请了一位翻译人员。朱某无意中得知这位翻译人,员是阿比班的叔叔,但朱某并不知翻译人员也可以申请回避,一直未申请其回避,直到法庭辩论阶段才指出翻译人员系被告的亲戚,请求其回避。下列
在朱某诉阿比班侵权一案中,阿比班是维吾尔族居民,只懂维语,不懂汉语,于是法院为她请了一位翻译人员。朱某无意中得知这位翻译人,员是阿比班的叔叔,但朱某并不知翻译人员也可以申请回避,一直未申请其回避,直到法庭辩论阶段才指出翻译人员系被告的亲戚,请求其回避。下列
admin
2009-05-14
32
问题
在朱某诉阿比班侵权一案中,阿比班是维吾尔族居民,只懂维语,不懂汉语,于是法院为她请了一位翻译人员。朱某无意中得知这位翻译人,员是阿比班的叔叔,但朱某并不知翻译人员也可以申请回避,一直未申请其回避,直到法庭辩论阶段才指出翻译人员系被告的亲戚,请求其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B、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C、该回避申请应该由院长决定
D、实际上朱某在此时已丧失了申请回避权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点是回避。《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翻译人员也适用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因此,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而不是中止审理,故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此时朱某并没有丧失申请回避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翻译人员属于上面所说的“其他人员”,应当由审判长而不是院长决定是否回避。所以C选项也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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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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