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一份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规定:合营企业的资本为450万美元。中方投资3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厂房机器20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外方投资10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系向某国租赁来的),选项中关于合资经营合同的
一份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规定:合营企业的资本为450万美元。中方投资3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厂房机器20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外方投资10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系向某国租赁来的),选项中关于合资经营合同的
admin
2013-04-25
31
问题
一份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规定:合营企业的资本为450万美元。中方投资3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厂房机器20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外方投资10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系向某国租赁来的),选项中关于合资经营合同的表述中何者是正确的?( )
选项
A、外方的投资比例低于25%,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外方投资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不能作为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B、中方的投资中现金所占比例过低,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C、作为外方投资的机器设备,外方享有使用权,可以作为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D、外方的投资比例高于15%,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答案
A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2款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题中外方的投资比例小于法定的25%,不符合该款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据此,除“场地”可以以使用权出资外,其他财产必须是出资方享有所有权的,本题中外方对租赁来的设备不具有所有权,因而不能作为出资。综上,A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t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原系一名普通司机,通过努力,受到重视,开始担任某公交公司会计,后因公司部分资金去向不明,主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过程中,甲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拘传,在拘传过程中,甲对侦查人员提出的哪项问题有权不予回答?
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发布后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即与农业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两个部门的负责人专门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作出解释说明。从法律解释的术语看,两部门负责人对该条例的解释应当属于下列哪一项?()
下列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
被告人周某被公诉机关以犯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鉴于周某年龄尚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通过有关程序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周某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派路律师担任周某的辩护律师后,路律师不得以哪些理由拒绝为周某辩护?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房室交界处传导速度较慢的生理意义在于
A.ATPB.ADPC.cAMPD.cGMPE.CP体内重要的储能并可直接供能的物质是
闭经的原因是
肺痈形成脓胸时可表现为
输卵管妊娠流产多发生于
恶性肿瘤的主要特征()。
关于盐桥叙述错误的是()。
下列各项中,企业在判断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时,可作为存货成本确凿证据的有()。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体现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选项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