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华侨大学2018年研]

admin2022-09-19  32

问题 试述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华侨大学2018年研]

选项

答案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作为物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物权的一般特征,即支配性、对世性、排他性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益物权体系主要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指个人或农户依据承包合同,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特征有: ①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②客体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为目的; ④期限具有稳定性。 (2)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按照获取方式的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为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没用地使用权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前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和流转,具有商品性、有期性、有偿性。后者包括乡(镇)村公益用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具有无偿性、无期性、限定性和非商品性。 (3)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其特征为: ①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②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③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地役权。指依一定目的,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权利。其特征为: ①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②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权人。 ③地役权的客体是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等土地上的附着物。 ④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5)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特征有: ①居住权是物权而非债权; ②居住权是对他人住房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③居住权有强烈的人身属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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