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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
admin
2015-05-08
14
问题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二第51题)
选项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答案
A,B,C,D
解析
刑法是成文的、(一段时间内)不变的,生活事实却是多姿多彩,千变万化的。成文刑法的真实含义不只是隐藏在法条文字当中,而且同样隐藏在具体的生活事实中。解释者必须根据生活事’实的不断变化来解释刑法。例如,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如果有人携带了一把真枪进行抢夺,解释者只需要进行文理解释即可:凶器应该是能够杀伤人的器物,枪能杀伤人,所以携带枪支抢夺是抢劫。但是,生活中除了携带枪支、匕首抢夺的,还有携带砖头、石头抢夺的,这些算不算“凶器”呢?此时就需要进行论理解释。经过使用论理解释中的扩大解释,认为凶器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性质上的凶器,如刀子、匕首、枪支,还包括用法上的凶器,如石头、砖头。那么,为了抢夺不成时使用而随身携带砖头就属于“携带凶器”,这样抢夺的就属于抢劫。如果有人精于使用弹弓,他随身携带威力很大的弹弓抢夺,并且怀有在抢夺不成时使用弹弓进行抢劫的想法,那么即使携带弹弓抢夺也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所以,由于生活事实千变万化,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第1句是正确的。
第2句:“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也是正确的。本句话的关键在于“同时”。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确实既可以作扩大解释,也可以作缩小解释。但是,不能同时这么做。很多考生答错本题的原因是没看到第2句的“同时”两个字。这提醒大家:审题要仔细。
第3句和第4句是一样的: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解释方法不一定能得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解释结论。我们说扩大解释方法是允许的,那么所有的扩大解释结论都是对的吗?显然不是。只有不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扩大解释才是正确的。例如,如果把“携带凶器抢夺”扩大解释为“包括开车抢夺”,即将“凶器”解释为汽车,因为汽车也可以撞死人。这种方法是扩大解释,但结论并不正确。
同理,当然解释的结论也不是一定正确。当然解释是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根据事物本然之理进行的解释。例如,如果刑法仅仅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没有规定故意杀人罪,那么仍然应该处罚故意杀人行为,但是只能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个解释是正确的)。由于当然解释针对的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事项,所以更容易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第3、4句都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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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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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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