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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甲某原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于2005年6月29日至8月26日在办理张某抢劫案期间,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请托,对张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把1986年生改为1988年生,即由年满18岁改成不满18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又把“张某用砍刀威逼”情节的“用砍刀
被告人甲某原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于2005年6月29日至8月26日在办理张某抢劫案期间,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请托,对张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把1986年生改为1988年生,即由年满18岁改成不满18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又把“张某用砍刀威逼”情节的“用砍刀
admin
2014-05-30
35
问题
被告人甲某原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于2005年6月29日至8月26日在办理张某抢劫案期间,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请托,对张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把1986年生改为1988年生,即由年满18岁改成不满18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又把“张某用砍刀威逼”情节的“用砍刀”三字予以隐瞒。此间,甲某先后两次收受被告人家属的人民币4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B、甲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C、甲某构成包庇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D、甲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答案
2
解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被告人甲某(某县公安局预审员)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的请托和贿赂,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采用篡改被告人年龄和犯罪情节的手段,包庇犯罪分子,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但是,被告人甲某徇私枉法,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同时受贿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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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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