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83题)

admin2014-05-30  47

问题 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83题)

选项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 关于A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此可见,选项A正确。
    关于B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公安局对朱某的罚款数额为5000元,朱某有权要求听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办听证。因此选项B正确。
    关于C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由此可见,选项C正确。
    关于D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本题中对朱某的处罚属于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法可由被告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原告朱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朱某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由此可见,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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