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股东李某发现公司在其入股后3年内有多笔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交易记录,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股东李某发现公司在其入股后3年内有多笔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交易记录,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dmin
2013-05-03
28
问题
股东李某发现公司在其入股后3年内有多笔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交易记录,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
A、第1年,为奖励公司员工,回购了占公司7%的股份,并于一年内已转让给职工
B、第2年,为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了占公司15%的股份
C、第3年,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回购了公司20%的股份,并于一年内注销
D、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回购事宜
答案
1,4,8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1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A选项错在超过了5%的限制性规定,B选项符合本条规定,C选项错在违反了6个月内注销的规定,D选项错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第4种情形是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Q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请回答:(1)该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其行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成某,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作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该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2)如何确定“合理期限”?(3)如何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2)何为“不当利益”?如何确定不当利益的返还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案情:甲有限公司,有股东5人,郑一、关二、刘三、工会持股比例分别为15%、26%、8%、51%。工会已登记为法人,代表甲公司全体职工持股。郑一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关二任总经理。工会委派曹四、谢五任甲公司董事,与郑一、关二、刘三共同组成董事会。职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试论述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试论述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随机试题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莲子具有而芡实不具有的功效是
女性,16岁,于右膝下方有一肿块,5年来逐渐增大,无痛,步态正常。X线摄片发现右胫骨内上方有一肿物,基底部有骨小梁与胫骨相连,基顶盖部致密度减低,边界尚可辨认。最可能的诊断是
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投资项目,除了进行常规的财务分析、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外,还应从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______等角度进行经济影响分析。
递延年金是指在开始的若干期没有资金收付,然后有连续若干期的等额资金收付的年金序列。( )
由于银行的业务性质要求银行要维持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因此,银行通常将()看做对其市场价值最大的威胁。
国外的国际出境导游员分为()几种。
被誉为“童话世界”的是()。
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陈胜、吴广在()发动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this指针是C++语言实现什么的一种机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