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admin2022-05-12  61

问题 试论述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选项

答案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对于消灭时效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实体权消灭主义。此种立法将诉讼时效的效力规定为直接消灭实体权,其代表为《日本民法典》。 (2)诉权消灭主义。即诉讼时效完成后,其权利本身仍然存在,仅诉权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权利,因诉权消灭,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称为自然债,其代表为《法国民法典》。 (3)抗辩权发生主义。即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如义务人自动履行,视为放弃其抗辩权,该履行行为有效,采用此主张的有《德国民法典》。我国《民法总则》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可见,我国采用抗辩权发生说,即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具有以下效力: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在诉讼时效期满后,他就无须为此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2)法院对债务人不适用强制履行的办法。诉讼时效期满后,法院一般对这种债权不加以保护,但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如认为理由正当,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期满后债务人仍然履行债务的,不得以时效期间为理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这就是说,债权人这一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债权虽然不能强制履行实现,但可以用来抵销同一债务人同类到期债权的债务。 (5)诉讼时效届满后,主权利的性质改变也同样适用于从权利,但属从权利的担保物权除外。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权利适用于诉讼时效。一般认为,诉讼时效只能适用于请求权,对于支配权而言,权利者占有、支配自己财物之权利,不论时间长短,无碍于社会经济秩序,无适用诉讼时效之必要。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催告权、承认权。为促使此种权利的尽快行使,解决此种权利、义务不稳定状态,民法对形成权规定了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即丧失此种权利,即除斥期间。因此,形成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权以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在该第三人请求权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若该第三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其已不复存在。大多认为是由于抗辩权人不行使权利,即表明其对权利的放弃,无给予其一定期间来行使权利的必要。因此,抗辩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中,债权请求权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对此争议不大;但对物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仍存在争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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