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2009年卷一81题)

admin2018-03-26  48

问题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2009年卷一81题)

选项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司法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5条第1款的规定:(1)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申请人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申请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所以,D正确。(2)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所以,A正确。(3)案件双方当事人订有有效仲裁协议,且无放弃仲裁管辖情形的;(4)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中国大陆的仲裁庭已作出仲裁裁决的;(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外国的法院已就同一争议作出判决且已为人民法院所认可或者承认的;(6)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外国的仲裁庭已就同一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且已为人民法院所认可或者承认的。所以,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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