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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
2022-01-27
26
问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
A,C,D
解析
(1)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要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或《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来确定,而上述规定中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有限的:①不是所有外国人、组织都享有豁免权,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才享有;②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故A项错误。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协议管辖部分,已经不区分涉外还是国内案件了,故根据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3)《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30日的期限并不是适用于双方当事人,而是仅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故C项错误。
(4)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可知,对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当事人才可以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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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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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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