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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
admin
2018-03-23
33
问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57题)
选项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与租赁之间的关系、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王某先将房屋抵押给张某,并办理了登记,然后又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因此租赁期不得对抗抵押权,故B项错误。当李某知道房屋之上设有抵押权之后,与王某协商将租赁期限改为2013年1月1日,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故C项正确。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此行为构成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其构成要件有四:(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据此,代物清偿协议本质上是实践合同,只有当实际履行之后才发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本题中,约定达成之后,实际交付了房屋,并且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此时,原债的关系已经消灭,故A项正确。同时,在达成租赁协议的时候,承租人并不知道标的物之上有抵押权,由于抵押权实现后,直接打破了租赁,代物清偿协议的目的落空,因此李某可以主张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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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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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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