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77题,多选)

admin2018-03-24  27

问题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77题,多选)

选项 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
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选项A错误。第480条规定,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据此,选项B正确。第478条规定,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会见。据此,选项C正确。第487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据此,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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