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14题)

admin2016-05-08  26

问题 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14题)

选项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答案C

解析 在我国,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于特定案件及相关的主体、客体和行为,没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A中的法院已生效的同类判决的效力仅仅及于该案,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选项A错误,不当选。在当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是经过精挑细选和充分论证的,是对各个地方经典案件的研究和总结,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发挥着类似法律渊源的作用。因此甲法官在调解时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选项C正确,当选。
    判例法在英美法系中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遵循先例。在我国,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但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并不必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判决。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仅仅具有指导作用,法官并不必然要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审判的指导作用与英美法系中的“遵循先例”的判例法原则是有根本性的区别的,我国现在还没有形成判例法制度。因此,选项B中认为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是错误的,不当选。
    行政强制执行力是指由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文书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即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时,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定职权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题干中,民事调解书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不涉及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因此民事调解书的效力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选项D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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