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

admin2018-03-23  3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60题)

选项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情事变更原则、合同的解除。甲、乙虽然签订了商品房包销合同,甲公司仍为其开发商品房的产权人,并且包销合同不影响甲对其开发的商品房所有权的处分。因此,甲将由乙包销的一套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故A选项错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甲、丙的买卖合同签订后,因国家出台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构成情事变更,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丙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故C项正确。法院依照情事变更判决解除合同,由于情事变更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此当事人均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尽管如此,如果甲、乙间的合同因情事变更而解除,甲除应返还乙本金20万元之外,还须返还同期的利息,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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