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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块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张某是财务负责人,张某辞去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后,董事会决议同意他成为公司董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方块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张某是财务负责人,张某辞去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后,董事会决议同意他成为公司董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11-25
24
问题
方块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张某是财务负责人,张某辞去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后,董事会决议同意他成为公司董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方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B、董事会成员应该为3人至15人
C、董事会的决议不违法
D、方块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答案
A,C,D
解析
A项正确,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设立股东会。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C项正确,《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董事会的决议合法。D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 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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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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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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