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昊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一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68,多)

admin2014-02-21  35

问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昊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一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68,多)

选项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短线交易的限制和股东派生诉讼。《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此可知法律禁止短线交易,收入归公司,据此,A、B两项正确。   
  《证券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注意,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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