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
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
admin
2021-12-19
39
问题
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
选项
A、证券公司为客户融资
B、证券公司为客户融券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答案
C,D
解析
《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故C、D项正确。《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Y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下面问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题)。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1—3题。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2)
陈某是醒龙公司的销售部主任,任职期间办理了醒龙公司与鸿捷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200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卧龙公司,卧龙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醒龙公司一批设备。2007年4月1日,陈某对鸿捷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鸿捷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
陈某是醒龙公司的销售部主任,任职期间办理了醒龙公司与鸿捷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200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卧龙公司,卧龙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醒龙公司一批设备。2007年4月1日,陈某对鸿捷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鸿捷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而送至丙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而被丙扣留。现乙主张抵押权,丙主张留置权,为此发生冲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
随机试题
慢性萎缩性胃炎与慢性浅表性胃炎的主要区别是()
国家卫生部对抗-A、抗-B血清定型试剂质量标准要求是A.抗-A效价≥256;抗-B效价≥256B.抗-A效价≥256;抗-B效价≥128C.抗-A效价≥128;抗-B效价≥128D.抗-A效价≥128;抗-B效价≥64E.抗-A效价≥64;抗-B
A.消渴方B.清燥救肺汤C.桑杏汤D.杏苏散E.沙参麦冬汤治疗肺热津伤之瘘证,应首选
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只表示前后相邻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既不占用时间,也不耗用资源的虚拟的工作称为()
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优化方法有()种。
下列跟山东有关的民间文学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是()。
被疟原虫寄生的红血球在人体内的存在时间不会超过120天。因为疟原虫不可能从一个它所寄生衰亡的红血球进入一个新生的红血球,因此,如果一个疟疾患者在进入了一个绝对不会再被疟蚊叮咬的地方120天后仍然周期性高烧不退,那么,这种高烧不会是由疟原虫引起的。以下
1/3
Yourhairwants______.You’dbetterhaveitdonetomorrow.
TheStoneAge,theIronAge.Entireepochshavebeennamedformaterials.Sowhattocallthedecadesahead?Thechoicewillb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