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dmin
2009-10-23
24
问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选项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答案
D
解析
《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本题中,吴某与其舅舅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因此,选项A错误。本题中,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虽然未超过40岁,但根据《收养法》第7条规定,不受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的限制,因此选项B错误。《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本题中,吴某与其舅舅孙某虽然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且吴某为孤儿,孙某依法可以收养吴某。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T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商事交易迅捷安全原则(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简述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清华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试述票据背书行为的分类。
简述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简析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
再保险合同(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
随机试题
绿地设计要多用花坛、树坛、立体花坛,并多设置栏杆。
只承认绝对运动,不承认相对静止的观点是()。
感受器一般生理特征的叙述,正确的是
患者大便溏泻,完谷不化,畏寒肢冷,今又午后潮热,夜间盗汗,其病机是
中年妇女妇科病治疗宜注重
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
选择中介目标的可控性是指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要能通过()进行调控。
“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此语出自()。
汉诺公司是总部设在德国的大型包装品供应商,它按照客户要求制作各种包装袋、包装盒等,其业务遍及西欧各国。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使汉诺公司可以自由地从事跨国业务。出于降低信息和运输成本、占领市场、适应各国不同税收政策等考虑,公司采用了在各国商业中心城市分别设厂,
宋代工艺美术的特点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