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四欲对王五直接起诉,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如果李四在向王五提起诉讼之前,已经向张三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李四对张三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四和王五之间的代位权之诉?( )
李四欲对王五直接起诉,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如果李四在向王五提起诉讼之前,已经向张三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李四对张三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四和王五之间的代位权之诉?( )
admin
2009-09-27
24
问题
李四欲对王五直接起诉,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如果李四在向王五提起诉讼之前,已经向张三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李四对张三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四和王五之间的代位权之诉?( )
选项
A、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B、中止诉讼
C、延期审理
D、驳回起诉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 (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M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选举制度
试述《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和历史意义。
公民的基本义务
论述公司出资的转让。(吉林大学2013年考研真题)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卷四真题试卷第3题)问题: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围的限制。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二审的全面审查作出分析。
1999年3月,张某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1年3月张某出狱。张某出狱后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工为生。自2008年10月起。张某又和出狱人员司某、章某、翟某纠集在一起,他们自称“东郊四龙”,开始对附近的歌舞厅、洗头房收取保护费,对不交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与Access数据库中“记录”相对应的关系模型的概念是()。
《处女泉》的作者是瑞典电影艺术家()
A.心肝阴虚B.心脾两虚C.心胆气虚D.心肾阴虚E.心阴亏虚患者瘿肿质软,目突手颤。口干目涩,心悸心慌,消谷善饥,腰膝酸软,耳鸣目眩,舌红少苔,脉细数。其证型是
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首选
A.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可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B.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C.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D.处方的合法性E.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调剂
关于企业管理的前沿理论,不正确的说法是()。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标准内容以()为主要依据。
可以使政府每一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得到全面、具体、清晰反映的支出分类方法是按照对财政支出进行的分类。
以下关于电子邮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Acollegeeducationwasuncommoninhistimes.B、Hisfamilywastoopoortosendhimtocollege.C、hedidn’tliketheyoungV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