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09-04-14  32

问题 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B、非诉执行案件二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C、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D、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应该计入办案期间

答案8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因此选项AB说法正确。第13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2)暂缓执行的期间;(3)中止执行的期间;(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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