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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住北京市海淀区)和杜军磊(住北京市东城区)两人关系很好,2008年8月,李斌想开一家五金批发店,因资金不够向杜军磊借款8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斌应当于一年后还钱,还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31日。除此之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2009年9月2
李斌(住北京市海淀区)和杜军磊(住北京市东城区)两人关系很好,2008年8月,李斌想开一家五金批发店,因资金不够向杜军磊借款8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斌应当于一年后还钱,还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31日。除此之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2009年9月2
admin
2016-01-16
33
问题
李斌(住北京市海淀区)和杜军磊(住北京市东城区)两人关系很好,2008年8月,李斌想开一家五金批发店,因资金不够向杜军磊借款8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斌应当于一年后还钱,还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31日。除此之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2009年9月2日,杜军磊来到李斌的五金批发店,当着众人问李斌为什么还不还钱。李斌觉得杜军磊当着众人的面讨债的做法让自己丢了面子,于是赌气说:“我没有借你的钱,不要瞎说!”杜军磊于是准备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回答:
杜军磊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
答案
杜军磊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同时《民诉意见》第215条也明确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①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②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③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④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本案符合上述要求,故可以申请支付令。而根据一般管辖的原则,杜军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即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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