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某是某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某建筑承包商夏某找到周某的妻妹郭某,请郭某在承包某路段的工程上帮忙,并表示可以按照工程款的5%共100万元提成给郭某,郭某满口答应。郭某将此事告诉周某并与其商量,周某利用其职权,令负责此项目的工作人员甲违反规定,帮助夏某承揽到该路
周某是某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某建筑承包商夏某找到周某的妻妹郭某,请郭某在承包某路段的工程上帮忙,并表示可以按照工程款的5%共100万元提成给郭某,郭某满口答应。郭某将此事告诉周某并与其商量,周某利用其职权,令负责此项目的工作人员甲违反规定,帮助夏某承揽到该路
admin
2014-07-03
66
问题
周某是某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某建筑承包商夏某找到周某的妻妹郭某,请郭某在承包某路段的工程上帮忙,并表示可以按照工程款的5%共100万元提成给郭某,郭某满口答应。郭某将此事告诉周某并与其商量,周某利用其职权,令负责此项目的工作人员甲违反规定,帮助夏某承揽到该路段工程。夏某如约付给郭某100万元提成款。对于周某、郭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哪几项?
选项
A、周某构成受贿罪
B、郭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郭某构成介绍贿赂罪
D、郭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答案
A,D
解析
受贿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实行犯。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教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必须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这表现为:(1)主观上都知道存在具体请托事项和收取财物的事实;(2)客观上有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利和共同占有贿赂财物的事实。以前一般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共同受贿,如夫妻共同受贿的场合,只要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妻子)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如丈夫)请托事项,并告知收取钱财之事或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近亲属收取财物,即可构成共犯,因为这已经形成了共同占有,不以国家工作人员单独实际占有贿赂物为必要。现依据《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都可构成本罪。本案郭某为周某的妻妹,且郭某与周某通谋,虽然周某没有直接收取100万元提成,但二人已经形成共犯关系。故D项正确。如果郭某仅仅是利用了周某的影响力.周某并不知情,则郭某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周某不构成受贿罪。所以依本案情况B、 C项错误。依第385条规定,A项当然正确。故A、D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C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盗窃一案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从而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进行?()
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
黄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2008年4月,黄某欲从海外走私汽车,无奈资金有限,不足以赚取巨额的利润。所以黄某向董事会提出由公司走私汽车的建议,并声称自己在海关有很多朋友,以公司名义走私汽车风险很小。同时黄某还主张公司走私所得利润的10%归他个人所有。董事会通过
黄某涉嫌走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在本案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黄某聘请的律师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肖某(女)是某幼儿园教师,在上室外课时,见儿童王某一直追打儿童周某,肖某屡次训斥王某,王某仍然追打周某,肖某恼怒中顺手将王某扯开,王某打了个趔趄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关于肖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卷二真题试卷第43)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与联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周某,女,因涉嫌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行为是
做纤维胃镜术时,病人宜取()
为预防干槽症,错误的作法是A.尽量延长局部压迫止血时间B.注意无菌操作C.注意口腔卫生D.保护拔牙创内血凝块E.减少手术创伤
对卵巢黏液性囊腺癌的描述,下列哪一项不正确
氟西汀和华法林或洋地黄毒苷同服,氟西汀与血浆蛋白的结合力强,使华法林或洋地黄毒苷的游离血浆浓度升高,超出安全范围引起药源性疾病是下列那种情况的实例()。
委托授权行为和委托合同最本质的区别是()。
下列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叙述哪些是不正确的或不完善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属于( )。
下列选项中,属于资产证券化特点的是()。Ⅰ.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Ⅱ.增加资产流动性,改善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失衡Ⅲ.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提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Ⅳ.银行可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筹资成本
设f(x)连续且f(0)=0,fˊ(0)=2,求极限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