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2-27  45

问题 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据此,法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至于法院是否应当继续审理的问题,从行政诉讼的性质上看,仅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种审查不以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所以应当继续审理。D项为正确的选项,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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