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admin
2016-01-15
24
问题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请回答下题。
关于《协议二》中张某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保证期间为2012年5月起6个月
B、保证期间为2012年5月起2年
C、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2012年5月起算
D、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2012年11月起算
答案
A
解析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据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要看债权人何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题目中并不知悉,故C项和D项均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5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北京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连续赢利,为了进行更大规模的生产,扩大公司资本,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该公司及有关主体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最迟在2007年6月1目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
甲公司将10台价值为20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3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
在代理关系中,下列连带责任中,属于补充的连带责任的是哪项?()
下列哪种情形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
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如果设定抵押后,甲厂司机赵某在开车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出了交通事故,造成汽车全部毁损,则:
李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坠下山崖,就此下落不明。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判决李某为宣告失踪人,并指定其妻王某为其财产代管人。半年后,李某的母亲认为王某有损害,李某合法权益的情况,欲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为开发一项新型耐高温设备,与某大学的乙、丙教授约定:由甲提供材料、设备、经费、报酬,乙、丙在3个月内完成开发项目,并交付研究成果给甲。为按其完成开发,乙的博士生丁也加入进来,丙负责搜集和翻译最新的英文资料,并负责整理资料和与甲的沟通,项目按期完成并交付技
下列选项中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卖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
随机试题
此时证属()治疗方剂宜选()
甲亢患者不宜进食
有关互联网出版的特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下属于对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了解内容的有()。
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继续进行下去,而行为人误认为不能,因而停止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西欧中世纪教育的典型特征是()。
《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
函数f(x)=x22x在x=0处的竹阶导数f(n)(0)=________.
设备驱动程序是直接与()打交道的软件。
Thepicnics,speeches,andparadesoftoday’sLaborDaywereallpartofthecelebration,heldinNewYorkCityin1882.Itspr
最新回复
(
0
)